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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修正「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」,並修正名稱為「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」,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依照辦理。 說明:檢送修正「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」與附表及對照表各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