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教育部函轉行政院函以,「重大天然災害搶救復建經費簡化會計手續處理要點」自即日停止適用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行政院105年6月1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051500148號函(附原函影本)辦理。
二、旨揭要點係於85年間為因應重大天然災害搶救復建,緊急需要採購,以爭取災害搶救復建時效所訂定,嗣災害防救法規已陸續完備,為免重複,爰停止適用,有關重大天然災害搶救復建經費之處理,請依「災害防救法」、「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」及「直轄市及縣(市)單位預算執行要點」等規定辦理。